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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虎航旅客「振興三倍券」國際航線適用辦法

發佈日期:04-08-2020

1.適用地點: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台灣虎航票務櫃台


2.適用時間: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為止。


3.適用範圍:


a. 臨櫃販售之附加服務


b. 機場超重行李費


4.不適用範圍:機票、稅金及燃油附加費、訂位服務費及超商支付。


5.支付方式:以紙本三倍券支付,不限金額,可合併現金或信用卡刷卡補足差額,惟不得找零或退換現金。


6.退款作業:由於三倍券不可兌換現金,紙本三倍券可退金額將以信用帳戶(Flight Credit)方式,讓旅客可於180天期間內於本公司抵用,相關作業規範請依照本公司票務規則辦理。


7.除上述作業辦法外,其餘依台灣虎航官網規定辦理。